Chapter
规划元数据与历史方位
香港第一次把五年目标写成带基期、带考核口径的文本。
1.1 本章要点
香港第一次把五年发展目标写成带属性、带基期、带考核口径的文本。绿色条款同时出现在约束性指标表和第二十五章,并与气候蓝图 2050、电动车路线图、港交所气候披露、金管局分类目录共用同一套时间轴。
1.2 政策元数据
| 信息项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 |
| 发布机关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 公布日期 | 2026 年 9 月 16 日 |
| 规划周期 | 2026–2030 年 |
| 政策类型 | 中期发展规划 |
| 绿色专章 | 第二十五章「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正式文本约第 100–102 页) |
| 政府新闻稿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6/P2026091600306.htm |
绿色专章正式名称是「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核心条款为 5.62–5.66 段及专栏 38,约在正式文本第 100–102 页。
1.3 历史方位
国家「十五五」开局之年,香港同步公布首份五年规划。规划第一章把「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写进原则,把绿色金融写进经济发展总目标 1.14:「深化金融创新,以金融赋能产业,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高端金融服务。」
2021 年公布的《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50》已经给出愿景:2035 年前碳排放量较 2005 年减半,2050 年前碳中和;四大策略是净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全民减废。2026 年 2 月更新的《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把高速充电桩和停止新登记燃油私家车的节点写死。港交所附录 C2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范围 1 与范围 2 对全部发行人强制。五年规划做的事情,是把上述已经宣布的方向收进同一份可考核文本,并加上 2027、2030、2035 三档时间窗。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文件 CB(1)1057/2025(03)(2025 年 6 月 30 日)给出规划公布前的进度基线:香港碳排放总量自 2014 年达峰后下降,2023 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 2005 年下降约 20%,人均约 4.58 公吨;发电约占 2023 年碳排放 61%,运输约占 18%。规划把这些基线转成对 2030 年的约束。
1.4 规划要解决的问题
香港本地发电高度依赖输入燃料和跨境输电,建筑物用电约占全港电力消耗九成,运输排放仍高,都市固体废物长期依赖堆填。与此同时,香港要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需要把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国际碳市场、氢能认证写成可对外互认的规则。五年规划把「减碳」和「金融赋能」写在同一张图上:场景侧要有可核验的电、车、废、氢数据;金融侧要把这些数据接到分类目录、披露准则和跨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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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逐条精读
5.62–5.66 与专栏 38:停煤、楼宇、运输、废物、氢能与充电桩。
2.1 本章要点
第二十五章分两节。第一节「落实绿色转型」是遇碳主业直接对应的五条;第二节「加强生态保护」以自然保育和监测为主,本稿只作边界说明。专栏 38 把充电桩、电动车和氢能认证写成可核对数字。
2.2 5.62 能源结构:停煤与零碳电力
正式文本要求:善用清洁能源输电通道和国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逐步提高零碳能源在本地发电燃料组合中的比重,2035 年前停止使用煤作为日常发电用途,并把零碳能源比例提高至约六至七成;同时强化能源安全、寻求降低发电成本、平抑电价波动。
规划总表把 2030 年节点写成约束性指标:零碳能源在发电燃料组合中所占比例由 2024 年的 25% 提高到 30%。立法会文件补充:煤在发电燃料组合中已由 2015 年约一半降至约五分之一,天然气超过一半;清洁能源输电系统强化工程预计 2026 年完成,内地电力输港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另有一条 2035 年前占发电燃料组合 7.5%–10% 的蓝图目标。
对用电侧企业的含义:电网排放因子会随零碳电力占比上升而变化。港股发行人的范围 2、楼宇碳账、产品碳足迹分摊,都要按年更新因子,并保留电费凭证与因子来源。发电侧投资、跨境输电工程不属于遇碳承接范围。
2.3 5.63 建筑节能:2035 过半、2050 达标
正式文本要求:围绕建筑物等用能大户持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完善建筑物和电器能源效益标准体系;推动新建及现有楼宇绿色节能减碳改造。量化目标以 2015 年为比较基础:2050 年或之前商业楼宇用电量减少三至四成、住宅楼宇减少两至三成,并在 2035 年或之前达到上述目标的一半。
立法会文件给出同一组数字,并说明建筑物能源需求约占全港总电力消耗九成。《2025 年建筑物能源效益(修订)条例草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获立法会通过,2026 年 9 月全面生效:扩大监管范围、缩短能源审核周期、强制公开能源审核报告资料。估计到 2035 年,上述修订每年额外节省 5 亿度电。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已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实施,受规管产品由八类扩至十一类。
对楼宇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港股地产发行人的含义:2035 年过半目标倒推,2026–2030 这五年必须完成基线用电账、改造清单、节能量监测和公开审核资料。咨询确认边界与基年口径;遇碳云承接分项用电采集、对标和底稿。现场改造工程按建设合同另列。
2.4 5.64 绿色运输:电动化、加氢与智慧集体运输
正式文本要求:稳步推动车辆电动化和新能源交通工具试验与应用,构建安全高效的充电、加氢等配套网络,为 2050 年前实现车辆零排放创造条件。引入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2027 年开始陆续在启德、东九龙、洪水桥以及南港岛线(西段)开展建造工程。
运输界别 2023 年约占本港碳排放 18%。规划把充电桩量化目标写进专栏 38,把 2035 年停止新登记燃油及混合动力私家车写进同一专栏。智慧集体运输是城轨与新城开发工程,遇碳不承接土建,可按合同提供场站与沿线能源、充电、碳排放监测数据接口。
2.5 5.65 废物与循环:2035 年零废堆填
正式文本要求:力争 2035 年前基本摆脱依赖堆填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实现「零废堆填」;发展高增值的稀贵金属回收及精炼产业,打造亚洲废料精炼平台;完善资源回收和转废为能系统,建设数码化回收网络;扩展生产者责任计划,提高包括电动车退役电池及胶樽在内的回收率。
立法会文件记载:政府已于 2024 年 4 月批出环保园土地,协助发展退役电动车充电池回收设施,预计 2026 年投入运作。2026 年 2 月更新的电动车路线图亦写明,全港首间大型电动车电池回收设施正在环保园建设。
遇碳可承接的是回收量、转运、生产者责任凭证的数字化台账与披露底稿。稀贵金属精炼、堆填设施运营、转废为能电厂投资不在承接范围。
2.6 5.66 绿科、氢能与碳交易枢纽
正式文本要求三件事同时推进。
第一,透过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支援研发绿色科技,推动成果转化。立法会文件记载:基金已注资 4 亿港元,截至 2025 年初批出 33 个项目,拨款约 1.47 亿港元。
第二,有序落实《香港氢能发展策略》,明确绿氢及低碳氢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支持氢能项目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绿色金融安排;发展香港成为绿色低碳氢能技术的示范窗口,输出内地和香港研发的技术与产品,并提供融资和专业服务。专栏 38 把 2027 年写成制度节点:建立「内联外通」的绿氢及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并推动制度在国际间应用。专栏 31 把同一制度写成「推广中国标准」的一条。
第三,协助国家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下有关碳信用及碳交易机制,推动形成清晰严谨的国际规范,为各国和企业提供可信赖的减碳合作平台。这与规划 2.14「金融 + 绿色发展」、港交所 Core Climate 国际自愿碳市场是同一条链。
遇碳可承接全生命周期排放数据、认证材料底稿、项目碳账与绿色金融材料。制氢、加氢站土建、交易牌照和成交撮合不在承接范围。
2.7 专栏 38:积极减碳及绿色转型
正式文本专栏 38 给出两组可核对目标。
绿色运输
- 2027 年完成 ChaoJi 香港充电示范站建设。
- 2030 年将高速充电桩增加至 4 000 支;期望 2035 年达到约 10 000 支高速充电桩,可支援约 50 万辆电动车。
- 目标是在 2035 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记包括混合动力的燃油私家车。
新能源
- 2027 年建立「内联外通」的绿氢及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并推动制度在国际间应用。
2026 年 2 月更新的《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与专栏 38 高速桩目标对齐:2030 年不少于 4 000 支高速充电桩,可支援约 20 万辆电动车;2035 年约 10 000 支,可支援约 50 万辆。政府新闻稿补充:公共充电桩已由 2021 年约 4 700 支增至约 16 500 支;预计 2027 年年中公共和私人充电停车位约 20 万个。立法会 2025 年 6 月文件记载,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公共充电桩约 11 190 支,电动私家车占新登记私家车比例接近七成。两份公开材料统计时点不同,引用时须写明截止日期。
遇碳提供充电运营系统、订单与电量核验、场站碳排放与利用率底稿。全港 4 000 支高速桩的土建、土地和电力公司接口由当地持牌营运方承担;如需工程建设,由誉照新能源开发(武汉)有限公司按建设合同另行签署。
2.8 5.67–5.70 生态保护:边界说明
第二节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扩大陆地及海洋保护区网络,加强野生动物与濒危物种保护,深化深港生态廊道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建设智慧化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美丽海湾」。专栏 39 给出 2030 年约束:陆地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 40% 或以上;海洋保护区及其他有效区域保护措施面积占海洋总面积 20% 或以上。
上述条款属于自然保育与执法监测。遇碳主业在能源、碳账、披露与绿色金融材料。本节不展开承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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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章节绿色条款
金融 + 绿色、航运走廊、北部都会区、大湾区氢能与绿色一带一路。
3.1 本章要点
只读第二十五章会漏掉规划真正的金融与区域接口。绿色条款同时出现在经济发展总目标、金融 + 绿色、航运绿色走廊、北部都会区、大湾区氢能与碳市场、绿色「一带一路」。
3.2 约束性环境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表把环境保护写成约束性:
| 指标 | 基准 | 2030 年目标 | 属性 |
|---|---|---|---|
| 单位本地生产总值碳排放(碳强度)较 2020 年降低 | 2024 年已降 12.3% | 2030 年较 2024 年累计再降 32.5% | 约束性 |
| 零碳能源在发电燃料组合中所占比例 | 2024 年 25% | 2030 年 30% | 约束性 |
| 大气 PM2.5 平均浓度 | 15 微克/立方米 | 低于 14 微克/立方米 | 约束性 |
| 全港地表水水质指标整体达标率 | 大于 88% | 大于 90% | 约束性 |
碳强度约束对企业的传导路径是:上市公司气候披露、银行绿色贷款效益监测、政府项目采购的碳绩效,都会按同一套地区总量目标倒推。企业能做的,是先把自身范围 1/2 和重点范围 3 写成可抽查的账。
3.3 金融 + 绿色发展与国际碳市场
规划 2.14 与专栏 3 把「金融 + 绿色发展」写成三条:积极推进国际碳市场建设,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投资领域;健全可持续金融相关信息披露体系及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提升市场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方面的能力及专业水平;推动跨境市场协作与创新,促进绿色与可持续项目高效对接国际资本。
同一专栏还写了「金融 + 贸易」下的贸易融资与供应链金融,「金融 + 航运」下的新能源船舶与低碳营运融资。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耐心资本,推进新能源/绿色科技共同投资。创科产业引导基金 100 亿港元,其中包含「未来与可持续发展」主题板块。
立法会文件给出市场体量(2025 年 6 月口径):2024 年在香港发行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务总额超过 840 亿美元,其中安排发行的绿色和可持续债券约 430 亿美元,连续七年位居亚洲市场首位,约占地区总额 45%。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自 2019 年 5 月以来发行约 2,400 亿港元等值政府绿色债券,覆盖 116 个本地项目。金管局 2024 年 5 月发表与内地和欧盟标准接轨的「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首阶段覆盖四个行业,第二阶段扩大范围并加入转型活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延长至 2027 年;截至 2025 年 6 月初,已批出资助于总额逾 1,600 亿美元的债务工具。
港交所 2022 年 10 月推出的国际碳市场 Core Climate,是公开材料中写明的、为国际自愿碳信用产品交易同时提供港元及人民币结算的碳市场。立法会文件记载参与者数目持续增长,政府支持港交所与内地伙伴深化合作、共同建设区域碳市场。气候蓝图进展小册子记载,注册参与者由 2022 年超过 20 个增至 2024 年 100 个。
对内地产业企业和港资上市公司的含义:香港要的是可对接国际资本的项目证据,分类目录、披露准则和碳信用规则都要求同一套可核验活动数据。遇碳编制绿色信贷协同材料、供应链碳标签快照和碳资产台账;银行决定授信,交易所完成成交。
3.4 航运绿色走廊与可持续航空燃料
专栏 4:2030 年香港注册船舶使用绿色船用燃料的比例达 7%;葵青货柜码头碳排放较 2021 年降低 30%;至 2030 年建立五条「绿色能源走廊」,助力香港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及贸易中心。规划 2.17 把格局写成「华南生产贮运、香港加注贸易、服务全球船舶」。
专栏 9: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产业链,生产基地预计 2030 年前投产;香港国际机场出发航班 2030 年实现 1%–3% 的 SAF 使用比例。
遇碳可按合同提供码头、船队或航空地面服务的能源与排放台账、绿色燃料加注记录归档。船用燃料加注设施、SAF 生产装置不在承接范围。
3.5 北部都会区与打鼓岭绿色环境产业
规划 1.16 要求以智慧城市理念规划交通、房屋、绿化及公共设施,把北部都会区发展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大都会。3.17 与专栏写明:在打鼓岭预留产业用地,支持现代物流、食品产业以及绿色环境产业、先进建造业。5.39 要求旧区更新与绿化合一,把旧区转化为绿色智慧新社区。立法会文件记载,政府预计发布《规划新发展区的通用绿色框架》,把新发展区规划为碳中和社区。
北部都会区是土地与基建工程。遇碳可承接园区和楼宇的能碳一本账、充电与光伏运行数据、绿色社区披露底稿。大学城土建、产业用地一级开发不在承接范围。
3.6 大湾区氢能、跨境绿金与中国标准
规划 4.4 要求推动港粤两地深化氢能发展合作,在资讯分享、示范应用、标准推广、产业科技、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4.17 要求探索绿色金融、可持续投资以及金融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及绿色金融生态圈发展,以促进国际碳市场发展。专栏 31 第 5 条再次写明:建立「内联外通」的绿氢和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打造绿色低碳氢能技术国际示范窗口,推动中国绿氢标准、技术和产品走向国际。
立法会文件记载:截至 2025 年 6 月,已有 27 个氢能试验项目获得跨部门工作小组原则上同意;2025 年 6 月元朗凹头首个公众加氢站投入运作;目标 2027 年或之前在港、九、新界均设立公众加氢基础设施,并拟备氢能标准认证模式。
2027 年是认证制度窗口。企业若参与示范或跨境互认,须提前准备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项目边界和证据链。遇碳提供数据层与底稿,认证结论由认可机构出具。
3.7 绿色「一带一路」与国际会议枢纽
规划 4.38–4.40 要求香港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首选合作伙伴和多边合作枢纽,在城市发展、交通、港口、机场、能源等领域提供投融资、项目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支持绿色基建落地;建设绿色国际合作枢纽,汇聚和配置绿色资源。4.35 要求常态化举办或承办更多国际盛会,涵盖金融、创新科技、绿色发展、医疗健康等领域。「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已在香港举办多届。
国际会议和会展本身产生范围 1/2/3 排放,也是香港对外讲述绿色故事的现场。遇碳科技已编制会展碳中和解决方案及英文说明,覆盖活动边界、采集、抵消底稿与披露。商协会可把会员绿色权益、核销汇总作为内地运营绿色治理的补充说明,不替代企业编制 ESG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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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交叉验证
气候蓝图、电动车路线图、附录 C2 与分类目录并置。
4.1 本章要点
五年规划不是孤立文件。下表把规划原文、既有政策和含义并置。引用截止日期为 2026-09-18;若后续文本修订,以最新正式文本为准。
4.2 对照表
| 规划条款 | 既有公开政策 | 含义 |
|---|---|---|
| 2035 年前停用煤作日常发电;零碳能源 2035 年约 60%–70%,2030 年约束性 30% | 《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50》净零发电;立法会 CB(1)1057/2025(03) | 电网因子将持续下降;企业范围 2 须按年更新 |
| 商业楼宇 2050 年用电较 2015 年减 30%–40%,2035 年过半 | 蓝图「节能绿建」;《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2026 年 9 月修订生效 | 楼宇必须建立基线用电账和公开审核资料 |
| 2035 年前停止新登记含混动的燃油私家车;2050 年前车辆零排放 | 2021 年及 2026 年 2 月《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 | 车队更新与充电网络同步;商用车另有巴士的士路线图 |
| 2030 年高速桩 4 000 支、2035 年约 10 000 支 | 2026 年 2 月路线图同一组数字;政府新闻稿 2026-02-12 | 公共桩统计口径与高速桩口径不同,引用须写明 |
| 2027 年绿氢及低碳氢「内联外通」认证 | 《香港氢能发展策略》(2024 年 6 月);立法会文件 2027 年拟备认证模式 | 全生命周期排放数据是认证前提 |
| 金融 + 绿色发展;建设国际碳市场 | 金管局分类目录(2024 年 5 月);Core Climate(2022 年 10 月);ISSB / 港交所附录 C2 | 披露、分类、碳信用三条规则共用活动数据 |
| 协助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 | 国家双碳目标与国际碳信用机制 | 跨境减碳合作需要可互认的核验底稿 |
| 2035 年零废堆填;退役电池生产者责任 | 蓝图「全民减废」;环保园电池回收设施 2026 年启用 | 回收台账将进入生产者责任与 ESG 环境议题 |
| 北部都会区智慧城市与碳中和社区 | 《规划新发展区的通用绿色框架》(立法会文件所述) | 新城从规划阶段就要能碳一本账 |
4.3 港交所披露:规划落地时企业已经在交卷
港股发行人必须每年刊发 ESG 报告,覆盖期间与年报相同,并与年报同日登上联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正文规则是《主板上市规则》第 13.91 条(GEM 为第 17.103 条)及附录 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文本)。
结构分三层:B 部强制披露;C 部环境与社会「不遵守就解释」;D 部气候相关披露对齐 IFRS S2。范围 1 与范围 2 已对全部发行人强制。能源消耗(KPI A2.1)仍在 C 部。范围 3、情景分析、财务影响走 D 部:主板为不遵守就解释,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自 2026 财政年度起强制。董事会对 ESG 策略和汇报负总体责任。鉴证受鼓励,不强制。
五年规划要求「健全可持续金融相关信息披露体系」。对已经按附录 C2 交卷的发行人,规划新增的压力来自地区碳强度约束、楼宇节能过半、供应链绿色金融材料。缺的是同一套可核验活动数据,能够同时支撑年报、银行材料和会展或商会证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2025 年 6 月发布司法管辖区描述,确认香港为以全面采用 ISSB 准则为目标的司法管辖区之一。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发布本地准则。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推出免费温室气体排放在线计算工具。这些工具解决「有没有算」;企业仍须自备电费、燃料和产量证据。
4.4 分类目录、政府债券与资助计划
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与共通绿色分类目录、中国内地和欧盟分类目录接轨,用于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回应漂绿疑虑。第二阶段扩大范围并加入转型活动。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为本地绿色项目提供标尺。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延长至 2027 年,培训先导计划延长至 2028 年。
银行问项目是否对得上目录、效益公式能不能算、贷后能不能监测。企业把技改称为绿色、把屋顶光伏称为碳中和,若拿不出基线、边界和电费凭证,材料过不了形式审查。授信决定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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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款与遇碳可承诺能力
只写可按合同交付的咨询、采集、底稿与材料包。
5.1 本章要点
遇碳科技提供碳咨询、ESG 与可持续发展咨询、绿色金融材料编制,并以遇碳云为数字化底座。咨询确认当年议题与核算口径;遇碳云承担数据采集、审核与底稿归档。下表只写可按合同交付的内容。
5.2 对照总表
| 规划条款 | 香港侧买方 | 遇碳可交付 | 明确边界 |
|---|---|---|---|
| 附录 C2 范围 1/2、气候 D 部;规划 2.14 可持续披露 | 港股发行人、拟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交付岗位 | 议题与边界确认;活动数据采集;范围 1/2 账本;能源 KPI;气候治理/战略/风险底稿 | 不代替法定信披签字;不承诺评级升档;鉴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 |
| 5.63 楼宇节能 2035 过半 | 商业楼宇业主、物业管理、地产发行人 | 分项用电基线、对标、改造优先级、节能量监测、能源审核资料归档 | 现场改造、空调主机更换按工程合同另列 |
| 专栏 38 高速充电网络 | 充电网络持牌营运方、场站业主、车队 | 充电运营系统、电量与订单核验、利用率与碳排放底稿、互联数据接口 | 不承诺承建全港 4 000 支高速桩;土地、电力公司报装由持牌方负责 |
| 2.14 / 专栏 3 绿色与转型金融;供应链金融 | 商业银行可持续金融部、链主财务与采购 | 绿色信贷协同材料、供应链碳标签快照、贷后监测字段、分类目录对照表 | 不发放贷款;不写具体贴现利率;授信由银行决定 |
| 4.35 / 4.40 会展与绿色「一带一路」 | 会展主办方、商协会、国际会议秘书处 | 活动边界、范围 1/2/3 采集、抵消底稿、参与证明与核销汇总 | 不替代企业 ESG 报告;不承诺活动碳中和认证证书本身 |
| 5.66 / 专栏 38 氢能认证与巴黎协定第六条 | 示范项目业主、专业服务机构、拟参与 Core Climate 的企业 | 全生命周期排放数据、项目设计文件底稿、碳信用与交易记录归档 | 不做制氢;不持有交易牌照;不承诺成交 |
| 5.65 退役电池与数码化回收 | 生产者责任义务人、回收运营方 | 回收量、转运与凭证台账,进入 ESG 环境议题 | 不运营精炼或回收工厂 |
| 1.16 / 3.17 北部都会区、打鼓岭绿色环境产业 | 园区运营方、入驻企业 | 园区能碳一本账、充电与光伏运行数据、绿色社区披露底稿 | 不承接土地一级开发与大学城土建 |
| 5.62 发电侧零碳电力 | 用电企业(间接) | 按年更新范围 2 因子、保留电费与因子来源 | 不投资电厂、不建设跨境输电 |
5.3 六条对外窗口
窗口一:港股气候披露。 范围 1 与范围 2 已经强制。大型股 2026 财政年度起气候 D 部强制范围扩大。遇碳先做缺口清单:边界、因子、电费燃料凭证、董事会声明与气候管治段落。同一套数据次年可延展到范围 3 重点类别。
窗口二:商业楼宇节能改造与能源管理。 对接 5.63 的 2035 过半目标与 2026 年 9 月条例修订。先立 2015 年或可追溯基年用电账,再排改造清单,持续监测节能量。公开审核资料由业主按法例提交;遇碳提供归档与对照。
窗口三:充电网络运营与数据。 对接专栏 38 与电动车路线图。遇碳云提供场站运营、订单、电量和碳排放核验。工程建设由当地持牌方或誉照新能源开发(武汉)有限公司按建设合同承担。ChaoJi 示范站是 2027 年观察窗口,系统接口按对方技术规范对接。
窗口四:绿色与转型金融材料。 对接规划「金融 + 绿色发展」和金管局分类目录。遇碳编制项目效益模型所需字段、供应链碳绩效快照、贷后监测表。遇碳按合同分期建设绿色供应链金融材料与协同能力,交付材料、台账与底稿。利率与放款由银行决定,本稿不列贴现利率。
窗口五:会展、商会与国际会议绿色运营。 对接 4.35、4.40。活动期间的用电、交通、住宿、物料写成可核验账,形成参与证明和核销汇总。已有会展碳中和解决方案及英文说明,可按主办方边界裁剪。商协会绿色权益可作为会员内地运营的补充说明。
窗口六:氢能与国际碳市场准备。 对接 5.66、专栏 31/38、Core Climate 与《巴黎协定》第六条。2027 年认证制度落地前,企业可先把项目边界、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收成底稿。遇碳提供数据层与材料准备;认证、登记和成交走认可机构与交易所。
5.4 主体分工
| 事项 | 主体 |
|---|---|
| 平台软件、咨询、披露底稿、绿色金融材料、活动碳账 | 遇碳(武汉)碳科技有限公司 |
| 充电场站、光伏等现场工程建设 | 誉照新能源开发(武汉)有限公司,或香港当地持牌承建与营运方 |
| 法定核查、独立鉴证、第二意见 | 具备资格的核查/鉴证机构 |
| 授信、放款、利率 | 持牌银行 |
| 配额、自愿碳信用成交 | 交易所或认可交易平台 |
Chapter
四类读者的进入方式
港股发行人、银行、会展商会、楼宇与城运持牌方。
6.1 港股发行人与拟上市企业
从哪进。 董事会或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把当年附录 C2 缺口和气候 D 部分阶段义务列成一张表。遇碳顾问确认议题、组织边界和因子来源。
先交什么。 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电费与燃料台账、排放因子版本、既有 ESG 报告、组织架构与运营控制说明。有内地工厂或供应链的,一并提供范围 3 重点类别的采购额或物流量。
90 天可看见什么。 范围 1/2 可复核底稿、能源 KPI 计算表、董事会声明与气候管治段落草稿、缺口清单(范围 3、情景分析、财务影响按发行人分层义务标注)。法定签字仍由发行人董事完成。
6.2 商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岗位
从哪进。 绿色贷款、转型贷款、供应链融资或可持续存款产品的材料标准。银行提供分类目录对照口径和贷后监测字段。
先交什么。 拟融资项目或链主供应商名单、项目可研或技改说明、用电与产量基线。遇碳按目录条款编制效益公式所需数据,并说明哪些字段来自电表、哪些来自企业填报。
90 天可看见什么。 一份可抽查的材料包:边界、基线、效益测算、证据清单、贷后监测表。授信、额度、利率由银行审批。遇碳不承诺通过率。
6.3 会展主办方与商协会
从哪进。 单场国际会议、年度会展组合或会员绿色权益计划。主办方确认场地、人数、交通和抵消原则。
先交什么。 场地用电、货运、住宿、物料采购的可获得数据;会员参与规则。遇碳给出边界备忘录和采集表。
90 天可看见什么。 一场活动的排放底稿、参与证明模板、核销汇总。碳中和认证证书如需第三方签发,由主办方聘请具备资格的机构。遇碳不替代该证书。
6.4 楼宇业主与城市交通持牌方
从哪进。 单栋或组团商业楼宇的能源审核与改造准备;充电网络的运营与披露。
先交什么。 楼宇:近年用电、设备清单、既有能源审核报告。充电:场站清单、桩型、电价、订单字段。
90 天可看见什么。 楼宇侧给出基线用电账、改造优先级和监测方案,对接 2035 过半目标的进度表。充电侧给出运营看板、电量核验和碳排放强度。土建、报装、ChaoJi 硬件对接按持牌方合同执行。
Readers
四类读者如何进入
先确认身份,再交底稿。90 天内看见可抽查的材料,法定签字与授信仍在对方。
港股发行人与拟上市企业
- 从哪进
- 董事会或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把附录 C2 缺口与气候 D 部分阶段义务列成一张表。
- 先交什么
- 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电费与燃料台账、因子版本、既有 ESG 报告、组织边界说明。
- 90 天可见
- 范围 1/2 可复核底稿、能源 KPI、气候管治段落草稿与缺口清单。
商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岗位
- 从哪进
- 绿色贷款、转型贷款或供应链融资的材料标准,银行给出分类目录口径。
- 先交什么
- 拟融资项目或链主供应商名单、技改说明、用电与产量基线。
- 90 天可见
- 边界、基线、效益测算、证据清单与贷后监测表。授信由银行审批。
会展主办方与商协会
- 从哪进
- 单场国际会议、年度会展组合或会员绿色权益计划。
- 先交什么
- 场地用电、货运、住宿、物料采购的可获得数据与会员参与规则。
- 90 天可见
- 一场活动的排放底稿、参与证明模板与核销汇总。
楼宇业主与城市交通持牌方
- 从哪进
- 单栋或组团商业楼宇的能源审核与改造准备;充电网络的运营与披露。
- 先交什么
- 楼宇近年用电与设备清单;充电场站、桩型、电价与订单字段。
- 90 天可见
- 基线用电账、改造优先级,或运营看板、电量核验与碳排放强度。
Chapter
2026–2030 时间窗
条例生效、示范站、氢能认证与 2030 年约束性考核。
7.1 2026–2027:披露、条例与示范站
2026 年 9 月,《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修订全面生效,能源审核周期缩短,审核资料须公开。港股大型股 2026 财政年度气候披露义务加严。规划公布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企业应先把范围 1/2 和楼宇用电账立住。
2027 年有三个并行窗口:ChaoJi 香港充电示范站完成建设;绿氢及低碳氢「内联外通」认证制度建立;启德、东九龙、洪水桥、南港岛线(西段)智慧绿色集体运输陆续开工。会展与国际会议按规划 4.35 加密。这一阶段适合把已经能核验的电、车、活动数据接到披露和银行材料,并观察示范站与认证制度的技术规范。
7.2 2027:氢能认证制度
立法会文件与规划专栏 38、专栏 31 把 2027 年写成认证模式落地年。加氢基础设施目标是港、九、新界均有公众设施。企业若计划把内地绿氢技术或产品经香港互认出海,须在制度公布前准备全生命周期排放数据。遇碳在这一年的可交付是数据层、项目设计文件底稿和绿色金融材料,认证结论走认可机构。
7.3 2028–2030:约束性考核与跨境绿金
2030 年是规划考核年:碳强度较 2024 年累计降 32.5%;零碳能源发电占比 30%;高速充电桩 4 000 支;注册船舶绿色船用燃料使用比例 7%;葵青货柜码头碳排放较 2021 年降 30%;五条绿色能源走廊;机场出发航班 SAF 使用比例 1%–3%。楼宇节能须显示迈向 2035 过半目标的进度。国际碳市场与大湾区绿色金融生态圈按 2.14、4.17 加深跨境协作。
这一阶段,同一套活动数据要同时支撑地区约束性指标下的企业披露、分类目录项目和碳信用底稿。提前三年把采集和审核跑顺,比 2030 年临时拼册更稳妥。
Timeline
2026–2030 六窗
规划把已经宣布过的方向收进同一张时间表。企业按窗准备数据,比考核年临时拼册更稳妥。
2026
条例与披露
9 月《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修订全面生效。港股大型股 2026 财政年度气候披露义务加严。先立范围 1/2 与楼宇用电账。
2027
ChaoJi 示范站
专栏 38:完成 ChaoJi 香港充电示范站建设。系统接口按对方技术规范对接。
2027
氢能认证制度
建立「内联外通」的绿氢及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企业先准备全生命周期排放数据。
2027
智慧集体运输
启德、东九龙、洪水桥、南港岛线(西段)陆续开工。遇碳不承接土建,可提供沿线能碳数据接口。
2028–2030
约束性考核年
碳强度 −32.5%、零碳电力 30%、高速充电桩 4 000 支,以及航运与 SAF 节点一并考核。
2030
跨境绿金与碳市场
国际碳市场与大湾区绿色金融生态圈按 2.14、4.17 加深协作。同一套活动数据同时支撑披露、目录与碳信用底稿。
Chapter
服务边界与使用说明
鉴证、授信、成交与现场工程建设分列。
法定核查、独立鉴证、第二意见、授信、配额与自愿减排成交,均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或交易所完成。遇碳提供咨询口径、采集、底稿和材料包,不替代上述法定或持牌职能。
香港本地电力市场、土地、建筑物能源效益法例、充电设施技术指引、气体安全及氢能规管,以当时有效法例和持牌方接口为准。内地数据默认存储于境内环境;跨境传输须符合两地法律与合同约定。
规划节点、气候蓝图五年一检、交易所规则分阶段安排若有修订,以特区政府、联交所、金管局最新文本为准。本稿数字均标注来源与核对日期,不构成对未来政策或市场成交的保证。
现场光伏、充电场站等工程建设如需实施,由誉照新能源开发(武汉)有限公司或香港当地持牌承建与营运方按建设合同承担,与遇碳云平台服务分列。生态保护执法、稀贵金属精炼、发电侧投资、重轨与集体运输土建,不属于遇碳承接范围。
Appendix
附录
指标一览、第二十五章要点、术语与参考文献。
附录 A 规划绿色指标一览
| 编号 | 指标 | 节点 | 目标 | 出处 |
|---|---|---|---|---|
| A1 | 碳强度较 2024 年累计降低 | 2030 | 32.5% | 规划主要指标表,约束性 |
| A2 | 零碳能源占发电燃料组合 | 2030 | 30%(2024 年 25%) | 规划主要指标表,约束性 |
| A3 | 零碳能源占发电燃料组合 | 2035 | 约 60%–70%;停用煤作日常发电 | 规划 5.62 |
| A4 | 商业楼宇用电较 2015 年 | 2035 / 2050 | 过半 / 减少 30%–40% | 规划 5.63 |
| A5 | 住宅楼宇用电较 2015 年 | 2035 / 2050 | 过半 / 减少 20%–30% | 规划 5.63 |
| A6 | 高速充电桩 | 2030 / 2035 | 4 000 支 / 约 10 000 支 | 专栏 38 |
| A7 | 停止新登记含混动燃油私家车 | 2035 | 实施 | 专栏 38 |
| A8 | 绿氢及低碳氢认证制度 | 2027 | 「内联外通」并推动国际应用 | 专栏 38、专栏 31 |
| A9 | 都市固体废物 | 2035 | 基本摆脱堆填,「零废堆填」 | 规划 5.65 |
| A10 | 注册船舶绿色船用燃料占比 | 2030 | 7% | 专栏 4 |
| A11 | 葵青货柜码头碳排放较 2021 年 | 2030 | 降低 30% | 专栏 4 |
| A12 | 绿色能源走廊 | 2030 | 五条 | 专栏 4 |
| A13 | 机场出发航班 SAF 使用比例 | 2030 | 1%–3% | 专栏 9 |
| A14 | 陆地保护区面积占比 | 2030 | 40% 或以上 | 专栏 39 |
| A15 | 海洋保护区及 OECM 面积占比 | 2030 | 20% 或以上 | 专栏 39 |
附录 B 第二十五章要点摘录
以下为正式文本要义,标点与用词以特区政府公布文本为准。
- 5.62:提高零碳能源比重;2035 年前停止使用煤作为日常发电用途;零碳能源比例提高至约六至七成。
- 5.63:完善建筑物和电器能源效益标准;新建及现有楼宇绿色节能减碳改造;2050 年或之前商业楼宇用电较 2015 年减少三至四成、住宅减少两至三成,2035 年或之前达到一半。
- 5.64:车辆电动化与新能源交通工具试验;充电、加氢配套网络;2050 年前车辆零排放;2027 年起在启德、东九龙、洪水桥、南港岛线(西段)开展智慧绿色集体运输建造。
- 5.65:2035 年前基本摆脱依赖堆填,「零废堆填」;数码化回收网络;扩展生产者责任计划,提高电动车退役电池及胶樽回收率。
- 5.66: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落实《香港氢能发展策略》;明确绿氢及低碳氢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协助国家落实《巴黎协定》第六条碳信用及碳交易机制。
- 专栏 38:2027 年完成 ChaoJi 香港充电示范站;2030 年高速充电桩 4 000 支,2035 年约 10 000 支,可支援约 50 万辆电动车;2035 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记包括混合动力的燃油私家车;2027 年建立「内联外通」绿氢及低碳氢标准及认证制度。
附录 C 关键术语
| 术语 | 含义 |
|---|---|
| 零碳能源 | 规划用语,指发电燃料组合中不产生净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包括核电、可再生能源及规划认可的其他零碳电力来源;具体统计口径以特区政府公布为准 |
| 范围 1 / 2 / 3 | 温室气体核算中的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间接排放、价值链其他间接排放 |
| 附录 C2 | 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 |
| Core Climate | 港交所国际自愿碳信用交易平台,同时提供港元及人民币结算 |
| 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 | 金管局发布的绿色经济活动识别框架,与内地和欧盟标准接轨 |
| ChaoJi | 新一代电动车充电接口标准;规划要求 2027 年完成香港示范站 |
| 内联外通 | 规划用语,指氢能等标准对内衔接国家体系、对外争取国际互认 |
| 《巴黎协定》第六条 | 国际碳信用与合作机制条款;规划要求香港协助国家落实相关交易规范 |
| SAF | 可持续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 |
附录 D 参考文献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政府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2026-09-16,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6/P2026091600306.htm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 年)〉全文(一)》,2026-09-16,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6/P2026091600126.htm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50》,2021 年 10 月 8 日;新闻公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8/P2021100800569.htm
-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50》讨论文件,CB(1)1057/2025(03),2025 年 6 月 30 日,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n/panels/ea/papers/ea20250630cb1-1057-3-c.pdf
- 环境及生态局:《迈向碳中和:策略与进展》小册子,https://cnsd.gov.hk/wp-content/uploads/2025/06/CAP2050-progress-pamphlet_TC_website.pdf
- 环境及生态局:《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更新版)》,2026 年 2 月,https://www.eeb.gov.hk/sites/default/files/pdf/Updated_EV_Roadmap_chi.pdf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政府更新〈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2026-02-12,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2/12/P2026021200267.htm
- 环境及生态局:《香港氢能发展策略》,2024 年 6 月。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第 13.91 条及附录 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文本)。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气候信息披露实施指引》及 FAQ 17.2。
-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2024 年 5 月首阶段;其后扩围以金管局公布为准)。
- 香港交易所:Core Climate 国际碳市场介绍(2022 年 10 月推出)。
- 遇碳科技:《港交所 · 香港上市公司 ESG 报告要求》,口径备查,核实截止 2026-09-12。
- 遇碳科技:《2026 年 ESG 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行业研究与落地说明。
具体条文、统计口径与资助资格以主管部门、交易所及银行正式文本为准。